六安商标续展可以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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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商标续展可以撤回吗?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5 08:05:52

有很多客户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业务员都建议用户要多类注册,难道是业务员要多赚客户的钱?告诉大家,不是这样的,注册商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进行品牌保护,而商标分类表中有很多近似的商品,例如:食品,方便食品,如果我们注册商标跟食品有关,建议大家进行一标多类注册,这样才能保护的更全面一些。

一标多类在注册上使用的是一类一标,一收费的原则,具体需要注册哪类商标,找商标顾问一问就知道了,那么一个商标多类注册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个商标多类注册,有一个注册号一个注册日期,如果有人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或者是以后想进行商标转让,是要一起转让的,做到了整体保护。

从企业的规模以及要涉及的市场领域来决定,大品牌要涉及的类别特别多,就建议全类注册,小企业可以先考虑注册和经营的类别相关相近的类别,总之一标多类注册的好处比较多,建议大家多多留意自家公司的品牌保护意识。

第16类六安商标注册不予受理的原因,从事某个行业,或者是创办了公司的创业者、想要为自己的品牌注册一个商标的企业都经历过商标注册的流程,那么第16类商标注册不予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2)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3)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4)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商标法有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对于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受理方式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六安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办理结果核准/不予核准告知方式下发《核准证明》/《不予核准通知书》

1、商标续展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文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商标续展的填写的文件格式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届时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一)商标续展准备申请书件具体内容参见“申请材料”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2000元;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500元。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账户中扣除规费。

根据《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1000元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250元如何办理商标续展,商标续展流程和步骤,商标续展费用需要多少钱。

六安商标注册因为被认为近似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时候一般需要恰当的复审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商标驳回复审将会失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1)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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