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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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3 08:24:39

六安商标注册日期与商标申请日期是同一个意思吗?对此问题,在这里给大家解答:日期与商标申请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什么是商标申请日期?商标申请日期一般指的是商标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的日期。商标申请日期是判断商标是否可以获准注册的重要依据,打个比方:如果有一个人和你提交了相同名字的商标到商标局,但是他比你要晚一天,那么他所提交的这个商标就会因为你提交的申请时间在他之前,而被驳回。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什么是商标注册日期?商标的注册日期就是商标证书上面写的日期,这个日期代表的意思是该商标经过了商标局的审查之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商标局会予以公告,经过了3个月异议期无人提出异议顺利的进入核准注册的日期。

商标申请日期是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除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可以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

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六安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

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44013999号“雷神山”。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

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

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六安商标注册的身份证明文件都有哪些?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注意,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怎样填写?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无需声明。只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即可。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在新版分类表实行以前申请商标注册的,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和标准适用旧版分类表。例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5文本中,“昆虫针”属于第16类。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第26类新增商品“昆虫针”。

相应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6文本第26类新增“昆虫针”,第16类删除“昆虫针”。申请人在2015年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在2016年收到补正通知书,若申请人想申报商品“昆虫针”,应仍按2015文本在第16类申报,不能按2016文本在第26类申报。已取得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我们知道,在当今社会,由于假冒商品的原因,商标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这也是六安商标注册量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不断降低。许多商标在注册时会被拒绝。为什么商标注册被驳回?什么原因导致商标被拒绝?

一、商标先他人注册在商标审查中,商标审查员首先在商标数据库中搜索该商标,查看该商标是否已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申请。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审查员将根据商标在先申请的原则,驳回后申请的商标。

二、因商标相似而产生的拒绝如果两个商标在构成要素上是相似的,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相同或相似的,那么消费者很容易对商品的认知产生误解,无法区分其产品的来源。商标审查中有类似商标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三、因不重要而被驳回的商标商标作为一种公认的标志,必须是可识别的。申请人提交的商标过于简单,或者直接代表商品质量或者其他特征的,该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而被商标局驳回。

四、使用禁忌标志和拒绝商标法规定,某些特殊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军旗、军徽、军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标志、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标志等。申请人提交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明令禁止的商标的,其商标注册申请必然被驳回,不予核准注册。

以上就是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小编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做好商标查询工作,避免因商标优先权、相似性或不显著性等问题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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