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做法是对商标侵权了?

咨询热线:17732605906

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DISPANY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哪些做法是对商标侵权了?

哪些做法是对商标侵权了?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0 08:17:04

六安商标注册如此这般重要,哪般重要呢?一起了解一下:商标注册在现在的企业竞争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其用途主要就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版权和品牌形象问题。商标≠注册商标,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保护。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很多企业不了解商标注册保护的重要性,在创业的时候都忽视了商标,公司的某个商品或服务已经上市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开始注册商标,然后商标已经被抢注了,或者在商品上市前商标本来就存在的事件比比皆是。到了这个时候,才意识到注册商标为时已晚。商标注册如此这般重要,如果你想注册商标的话,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哦!

商标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别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是一种可视为感知的标志。商标的背后其实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品牌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企业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也难免有时候会遇到商标侵权和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问题。那我们的商标被侵权了应该怎么做呢?同时也要避免侵权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哪些做法是对商标侵权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在同一个商品类别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注册人同意,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域名,是用以简化记录服务器IP地址的马夹,所以,域名只有通过解析到具体的IP地址才能访问网站,就相当于给IP地址穿上的一件马夹,避免我们去记那一长串的数字。可以说,域名的价值是依托于服务器的,没有域名的服务器,可以用IP地址访问,而不解析的域名,就仅仅只是一串字符而已。商标,是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显著标志,不同公司提供的相同商品,对于大众而言,商品上印刷的标志,代表的就是不同公司。

商标的价值,是依托于产品和公司的。由这一点来看,商标和域名是有其相似性的,广义上来说,它们都是一种指代的符号而已。但是,域名由于其技术特性,它是虚拟的和全球唯一的,同样的域名不可能同时被两个人注册,它遵循着先注先得的原则,而商标,则允许在不同领域,由不同的人持有相同的商标,比如中国的中华、梅花等。从这一点上看,域名的独有性,似乎更好一些。

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域名因其独特性,可以把它当作一个企业的商标。不过,可以肯定地说,域名与六安商标注册没有绝对的联系。在这个眼球经济时代,作为企业,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希望它的实物商标与网上商标保持高度一致的,以使大众无论从哪个途径,都能将目光聚焦在它的身上,为此,企业们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比如商标之争比较有名的当属加多宝和王老吉,域名方面,作为米农,所听到见到的域名仲裁案例也不在少数。

由于域名和商标分属不同领域的不同系统,再加上时间差的原因,一般企业想要达到理想状态,是有难度的。比如说,自已注册的商标,其对应的域名不一定是未注册状态,这个时候,域名权与商标权,甚至商号权、网站名称权等就形成了冲突。除了收购外,另外一个途径就是仲裁。因为收购是域名投资市场正常的交易行为,在这里,重点要说说域名仲裁的那点事。

商标无效的理由,也许别人申请对方商标无效的原因是因为侵犯了自身的商标权,但自己不能生搬硬套的也按照这个理由来写。那么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

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六安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版权所有: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