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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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是怎样的?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3 08:01:06

目前,我国《公司法》适用的公司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特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股份公司没有什么特殊的,仅行业涉及前置审批需取得批文注册,一般情况下正常办理工商税务手续即可,需准备以下材料。

注册股份公司的准备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市)2.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市)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市)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市)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6.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注册股份公司的流程和方式。

注册公司有两种申报方式,网上办理流程和线下办理流程,主要根据股东是否含有非本地的企业,因为目前自然人和本地企业都可以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签字,外地的企业目前还不能,因此需要前往窗口线下交材料。网上申报流程:注册政务网账号——在线自主核名——填报企业设立申请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前海公司需先办理地址挂靠)——下载企业设立申请PDF——在线用数字证书签名——等待工商审核——审核通过领取营业执照——刻章和银行开户等其他事项。

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

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还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

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

二是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短。

(一)对商标局驳回六安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大(以下各类案件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3.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评审规费: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以下各类案件规费及延期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之日起十五大内申请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2、提交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该裁定书的信封;3、新的事实和理由。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人,限二十日内答辩,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

(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申请续展注册的原申请人。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3、《商标续展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4、提交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注册证;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提交《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关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六)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关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七)对注册商标的争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细则》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资格:应当是比该争议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时限:自该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延期)。

申请书件:1、提交《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载明争议理由。被争议商标仅涉及(商标或商品/服务)部分内容的,可申请部分撤销;2、申请人提供申请在先的注册证复印件。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1、申请人提供被争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数、注册号;2、被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已经异议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3、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寄送被争议人,限期答辩,被争议人依据争议内容可提出放弃部分被争议内容;4.被争议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八)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时限:1988年1月13日以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书件:1、提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两份,载明理由;2、有关证据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1、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副本寄送被申请人,限期答辩;2、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商标侵权的法律怎么规定赔偿的呢,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对六安商标注册成功的侵权的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在此笔者欲从侵权获得利益、侵权损失利益和法定利益出发予以论述。

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商标注册侵权的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

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标注册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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