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六安商标注册被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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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六安商标注册被撤三?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27 08:46:32

我国商标法第49条2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如何预防六安商标注册被撤三?

1、商标注册人应切记,商标所有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地址变更申请。

2、对于使用中的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不定期查询,或委托代理机构对其进行监测。

3、增强法律意识,对相关正式文件及信函由专人负责且由主管人员审阅,并在法律要求的有效期内积极地做出是否答复的决策。

4、保证在企业经营使用过程中对商标进行规范使用,并且对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产品销售、宣传、推广等发票、合同、产品照片等原始证据,进行电子档及原件的双重有效保存。

5、警惕他人多次联系且有意向购买该商标但未达成转让的情形。

6、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让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了解商标的正确使用,让业务部门、市场推广部门、法务部、财务部、企业规划部等全部投入到商标规范使用和证据有效保存的重要工作中去。

商标撤三,是为了防止市面上闲置商标过多,造成商标资源浪费,从出发点来说,是好的。我们在注册商标后,一定要注意防范撤三风险,按照上面的方法做,就可以有效规避啦。另外企业在遇到被撤三时也不要害怕,及时委托我司,从容应对商标被撤三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也要注意随时收集使用证据,防患与未然,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代理人不仅指商标注册代理人,也不仅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基于代理合同产生的代理人,还应当包括基于商事业务往来而可以知悉被代理人商标的商务代理,包括销售代理、加盟商、总经销、总代理等。

代理人不仅指商标注册代理人,也不仅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基于代理合同产生的代理人,还应当包括基于商事业务往来而可以知悉被代理人商标的商务代理,包括销售代理、加盟商、总经销、总代理等。而本文所述的代理人则指具有从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定身份,执行职务行为而可以知悉被代表人商标的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事务执行人等。

在“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即认为本文中“代理人”要作广义的理解,不只限于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商标注册事项的商标代理人,还包括总经销(独家经销)、总代理(独家代理)等特殊销售代理意义上的代理人。实践中,与上述代理人有串通合谋抢注行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视其为代理人。如果抢注行为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尚在磋商的阶段,未正式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结束后,该抢注行为也往往被认定为代理人抢注行为。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构成擅自注册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

第一,商标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

第二,商标指定使用在与被代理人的商标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

第三,商标与被代理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第四,代理人不能证明其申请注册行为已取得被代理人授权。

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主要通过在中国的商标代理公司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来申请商标。只要负责办理商标注册的公司在商标局备过案,就可以了。外国企业或个人注册商标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份;2,商标图样一份。3,申请人信息的中英文翻译一份其他资料均有商标代理公司准备。

(1)违背自然规律。明显违背自然规律的申请,典型的如违背能量守恒定律或热力学第二定律。违背自然规律的申请无论以何种方式撰写,都不能获得专利权。而明显以“永动机”“能量产生装置”为实用新型名称或说明书中可以明显推断出“输出能量大于输入能量”的,很明显地表明了申请的内容不具备实用性。因此,对于发明创造内容违背自然规律的,建议申请人不提出专利申请。

(2)明显无积极效果。通常只要实用新型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就可以认为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一项技术方案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缺陷,但在其他方面有益,则认为该技术方案产生了预期的积极效果。一项技术方案有害而无益,则认为该技术方案无法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利用了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获得的产品如果也是独一无二的,就无法在产业上制造和应用,从而不具备实用性。如果利用了某地自然条件的原材料制造的产品,虽然在生产中利用的原材料是有限的或者特定的,但生产所获得的产品不是独一无二的,可以在产业上制造,则具备实用性。

商标续展是非常普遍的,企业历史悠久,在其品牌保护中将会遇到。期满前申请续展,继续行使商标权。但是,商标续展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何解决?下面由编辑大致安排。

一、公司注销、商标续展如何处理?被撤销的公司办理商标转让也不方便。不允许简单地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作为商标转让的正常程序。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二、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换发,该怎么办?由于该商标有效期为10年,公司通常会更改其名称或地址。是否变更,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或者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事先变更商标。当然,商标变更和商标续展也可以同时进行。商标变更将另行收费。

三、商标权人死亡后如何保持商标的有效性?自然人死亡,需要转让商标的,应当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确定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人,他们可以一起继承。转让过程应与续签同时进行。除转让申请书、委托书等常规转让文件外,还需提供。

四、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我该怎么办?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申请一份商标复审续展申请书,连同原商标注册续展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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