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能否用于六安商标注册?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6 08:32:33
成语是我国语言文化精髓,是我国数千年来沉淀的智慧结晶和文化价值。成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用较多,其传播范围较广,如果能作为产品的商标,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企业树立品牌有良好的作用。然而成语能否用于六安商标注册呢?代办六安商标注册十余年,现在就以专业的知识为您解答成语用于注册商标可能面临的三大问题。
(一)成语被认为是滥用而被驳回。 用成语作为商标的名称申请商标注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会因为各种原因审核不通过而被驳回。其中申请人申请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而被驳回,因此属于成语的滥用。
(二)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被驳回。 成语不规范使用与滥用成语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意,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被驳回。
(三)成语缺乏显著性特征被驳回。 商标主要用于区别商品(服务),具有显著的特性。因此企业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审核部门会严格审核其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否能够将产品及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其区分作用不明显。因此审查机构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若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专业知识不丰富,很容易失败。代理商标注册多年,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能及时把握商标注册进度,及时做出调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商标局驳回了大部分成语商标申请,但是《商标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将成语申请为注册商标。比如商标“食全食美”,该商标与“十全十美”同音,用于食品领域显著性十分突出,也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可见商标局并不会一律驳回所有的成语商标注册申请,对于些许巧用成语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亦会予以核准。看到“垂涎三尺”就知道是做美食的,“依依不舍”是卖服装的……由此可见成语商标只要注册成功,就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宣传度。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除了要充分了解商标注册的步骤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外,还要对该成语的含义、外延有着准确清晰的把握,并且合理规范的使用成语,避免在商标名称的审查阶段就夭折了。建议各商标注册申请人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专业商标注册代理人的指导下,对有疑问的商标及时做好调整,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根据《商标法》及国际商品分类,商标按照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一经注册即享有专用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权利人应当在其获得注册的类别内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并享有禁止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根据《商标法》及国际商品分类,商标按照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
按照商标的结构组成或状态划分,可将商标分为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形象商标可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按照商标使用者而进行划分,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一种传统的商标类型,是指经营者将自己生产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分开来的标志。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如中国航空公司的CAAC标记、中国保险公司的PIIC标志。在商品商标中又可根据使用者的情况将商标划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另外根据商标所有人非一般经营者而是某一集体组织,又可划分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根据商标所具有的特殊功能、用途或作用进行划分,可分为等级商标、从属商标、备用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商标范围主要指两类商品: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人用药品,指中成药(包括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烟草制品,指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的烟丝。
由于上述两类商品与人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对这两类商品不实行强制注册就必然容易出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这类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国家规定这两类商品必须强制注册。
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
为什么这些商品必须进行商标注册呢?
之所以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是因为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使用注册商标,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生产药品,从而监督控制药品企业的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从而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
对烟草制品规定必须使用商标则是为了控制烟草制品的生产。烟草生产既能为国家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也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是严格控制,未经批准的产品无法销售(因其无法取得商标注册),从而控制计划外烟厂的建设,进而严格控制烟草制品的生产。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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