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商标注册转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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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商标注册转让的限制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1 08:37:43

商标虽然小,但是却能举足轻重,对于很多没有专业人士管理商标的企业,请你们一定要重视商标;想要完善的对品牌加以保护,需要注册的商标不仅仅是一两个类别,也不仅仅只是主营品牌那几个字,下面和好运一起聊一下六安商标注册转让的限制、六安商标注册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吧!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其实商标转让是有限制的,首先,集体商标不能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只有在征求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把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地理证明商标也不能转让。其实这些好理解,比如五常大米商标,如果转到广东了,那广东的大米也贴上五常大米的商标,对消费者就容易引起混乱。

所以,地理证明商标不能转让。集体商标也好理解,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如果可以转让的话,那其它使用人怎么办。同样的,已经许其它人用的商标,这个时候,如果许可人不同意,转让也无法完成。商标法对商标转让是有规定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1、为什么有人进行商标转让?在商标注册后,对其注册的商标用不上,留着等同于鸡肋,把商标转让出去反而能获利。嫌商标注册时间长、流程复杂、过于麻烦、商标注册还不一定成功,所以不想冒商标注册这个风险,直接购买已经注册好的商标。很多企业、个人懒得去设计自己的商标,直接通过商标服务代理商挑选符合自身产品的商标,这样一来自己就成了受让方,转让方数量永远大于受让方。

2、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

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好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品牌频频进入国际市场,并展现出惊人的成绩,那么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好处有哪些?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好处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好处有哪些?

1、注册国际商标有助于防止商标被别有用途之人恶意抢注,前有茶颜悦色的教训,我们得知,如果企业没有提前注册好商标,而被他人恶意抢注的话,最后只能自食苦果,被动接受,企业精心策划的广告、苦心经营的市场就这么功亏一篑,所以企业应当对国际商标注册给予足够的重视;

2、注册国际商标有助于建树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企业的附加价值,塑造国际品牌,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注册国际商标有助于企业实现自我保护,扩大企业品牌的保护范围,商标作为企业的防卫盾,能有效避免他人仿冒商标,或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使用商标,否则商标权利人有权告其侵权并获得经济赔偿;

4、注册国际商标能提前预防商标因地域范围限制而导致的侵权行为,比起后期维权,提前预防节省了不少人力物力、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5、通过注册国际商标可以便于消费者实现认牌购买,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不仅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也增加客户对产品的信心,为创名牌打下严实的基础;

6、国际商标是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只有注册了商标,才能在相应国家的卖场进行销售;

7、国际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可对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经过转让、许可使用或质押来实现转换其价值;知名度越高的商标,价值越高。

8、国际商标作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信誉的载体,有助于弘扬企业文化、企业理念、产品或服务的特色等,在市场推广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用于区别不同的品牌。商标注册有很多情形,但不是很多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可是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条件。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商标会不被允许注册呢?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商标注册不被允许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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