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六安商标注册时可以作改变吗?

咨询热线:17732605906

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DISPANY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使用六安商标注册时可以作改变吗?

使用六安商标注册时可以作改变吗?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14 08:44:01

使用六安商标注册时可以作改变吗?有朋友问我,怎么理解下面这条规定中“细微差别”的意思?注册商标是普通的宋体字,实际使用时是艺术字体,算不算“细微差别”?

这条规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内容是这样的:“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我给不出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一来,没有人给“细微”做一个标准定义,这个“细微差别”本身,在不同的情境下、站在不同角度、不同的人眼里的差别还真不是细微的。二来,在商标使用中,可能对注册商标做出了各种“细微”改变,变个字体,变个颜色,变个大小,变个组合方式等等,而且在确定是不是“细微”改变时,也常常需要结合商标使用商品、方式、背景等综合分析。

也就是说,需要适用个案审查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仅仅给出“变个字体”这一个条件,我真的不敢判断算不算“细微差别”。如果非要给一个确保没有法律风险的答案,那么最稳妥的办法当然是规范地使用,即,注册商标长什么样,就在商品上,标签上、包装上、合同上等一切使用中,都印上什么样的商标,一点也不要变。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某个国家依据当地的法律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法域内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的保护问题按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办理。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境外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使用注册标记;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作为未注册商标在我国使用,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侵犯他人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商标的运用是商标遭到维护的条件。例如: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规则,未注册商标获得维护的条件之一即是在先运用,而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即使是现已注册的商标,也会因接连三年停止运用而被吊销。因而,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商标的运用无法防止。商标的准确运用及依据的搜集关系到公司注册、坚持和维护商标的成败。了解和施行商标准确的运用方法和商标运用依据的搜集能够协助公司注册、坚持和维护商标,为其品牌战略施行供给非常好的保证。

一、为何要运用商标商标的运用关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主要。商标的运用能够坚持商标区别产品或效劳来源的基本的功用,有助于品牌的生长,使商标作为商业象征的价值与效果得以充分体现。在商标工作中,商标的运用从头到尾伴随着商标的呈现和开展,相对应的,在商标行政和司法程序中,无论是在商标的注册、贰言、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侵权案子中或是商标确定程序中,商标的运用状况是有关案子的裁判人员检查的主要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子成果。而商标的运用状况能否为商标权人的论点供给支撑,取决于商标是不是在法律意义上被商标权人准确的运用。

别的,商标运用是商标的根底。商标之所以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与商标的宣扬运用密不可分,一件商标要成为商标,假如没有进行商标运用是无法幻想的。各国在对商标供给维护时,均将商标持续运用的时刻长短、程度、地舆规模等作为主要的调查要素。

当一个商标包含了中文、外文和图形的时候,很多客户不确定是将这三者独立申请注册还是组合申请。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各自的功能。一般来说,中文商标在中国大陆使用是最广泛、最直接也是最方便的,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时候可以直接呼喊其中文商标名字,便于宣传;外文商标则可以帮助客户以国际化的视野参与国际竞争,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展现自己的实力和魅力;图形商标较之一般的文字商标更具显著性,不管是在申请审查阶段还是市场推广过程中都能让客户做到事半功倍。

言归正传。新《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一经注册不可轻易改变其注册事项。中文、外文和图形商标独立申请还是组合申请要看客户具体使用情况而定。如果客户确定将中文、外文、图形组合使用或者是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则客户可以选择组合申请,这样可以节约申请成本。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组合申请有审查风险。

在商标审查阶段,中文、外文、图形是独立审查,其中任一要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都将会导致整体被驳回。其二,理论上来说,组合商标不可单独使用,独立注册可以任意组合使用。以大家熟知的苹果手机为例。中文是苹果、英文是iphone、图形是被咬掉一口的苹果,其中在手机背面上方是英文、下方是图形。

这表明苹果公司将这三者独立申请,在具体组合使用的时候更具灵活性。综上所述,在考虑客户具体使用的同时,还应看到组合申请虽然可以节约申请成本但审查风险高而且在使用上有其局限性;独立申请虽然申请成本较高但在具体的使用中更灵活、对品牌推广更有利。

 

版权所有: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