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止六安商标注册侵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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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止六安商标注册侵权的方法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30 08:47:10

为了能够让消费者区分商品的好坏,商标必不可少,所以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商标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以及潜在价值,而这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商标的侵权。有效防止六安商标注册侵权的方法:

一、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在商标申请期间,一定要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同时还应注意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而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还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二、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件,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很大关系。有些商标注册人因保管不善,导致商标标识物被盗、流失;有些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因素都是导致商标侵权案件发生的常见问题。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物可能仍完好无缺,为防止以此进行假冒产品的制作与售卖,可以设计出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标识物即遭破坏的标识物,或者还可以将商标直接标在商品上。

三、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指的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称为防御商标。我国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按一般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进行商标注册,从容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

目前正在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共33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共35条,对现行法30条进行了修改,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全面修订,对于完善法律规则、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从总体上和具体条文上均扩大了调整范围送审稿与相关法律进行了界限划分和有机衔接。重新界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经营者”,扩大了经营者的范围,与《反垄断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与相关法律进行了界限划分和有机衔接,明晰了与《反垄断法》《商标法》《广告法》等关联法律之间的规则界限和规则衔接。在一些具体条文上也扩大了调整范围,如送审稿第五条关于“商业标识”的规定,扩展了“商业标识”的内涵和外延,扩大列举范围,把网站名称、网页、姓名、笔名、艺名、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明确列举出来;第八条“关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规定,改变了过去“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缩小解释,扩大了对引人误解商业宣传行为的调整范围。增强工商、市场监管具体执法可操作性

一是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修改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相关部门也可以依照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原规定对不同行业的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尺度存在不尽相同等问题,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送审稿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管辖权,解决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行业立法肢解了工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权的问题。

二是送审稿第十四条增加了国家工商总局有权对其他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的兜底条款,对将来出现的无法律规制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到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解决了列举式立法无法穷尽违法行为类型的问题。

三是规定了工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管辖权,明确了法律适用主体和监管责任。送审稿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相关部门也可以依照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一般管辖权及本法的法律适用主体,明确了监管责任,也给其他部门留有监管余地,避免推责卸责。

四是从总体上加大了监管部门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力度,明确了违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配合调查的义务。送审稿第十五条增加了执法人员进入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场所进行检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财物实施查封、扣押及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的行政强制权力;第十六条明确了经营者及相关人员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并于第三十条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为执法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五是不再以“违法所得”作为处罚依据,改为以“违法经营额”作为处罚依据,规定了对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情形的处罚,且提高了处罚上限。送审稿以“违法经营额”取代“违法所得”作为处罚依据,且大部分处罚条款都规定了与“违法经营额”挂钩的处罚方式,且规定了对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情形的处罚,既增强了可操作性,又体现了过罚相适应的原则。同时,提高处罚上限体现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加大了法律的规范力度。对特定概念及法律术语进行了定义和界定,送审稿对商业标识、市场混淆行为、相对优势地位、商业贿赂、商业秘密、有奖促销等法律术语和概念进行了界定,从立法层面直接进行解释,明确了立法者意志,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有利于消除执法过程中对法律理解的混乱。

同时,送审稿删除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与《商标法》进行了衔接;删除了“公用企业或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低于成本价倾销”等条款,新增了对具有相对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规范,与《反垄断法》进行了衔接。送审稿对于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规定与《商标法》进行了区别,对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规定与《广告法》进行了区别。

对当前新领域违法行为予以规制

一是新增了不得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此次送审稿删除了与《反垄断法》重复的部分,新增了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规范,弥补了相关法律空白。

二是新增了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将互联网领域的干扰、限制、影响其他经营者的行为纳入了规制范围。在司法领域,法院审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一般运用原则性规定。送审稿将此行为从立法层面正式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新增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条款。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着重于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本身进行规范和处罚,送审稿则增加了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条款,不仅处罚“主犯”,而且处罚“协同犯”。

四是增设了由国务院工商部门认定法律规范以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兜底条款。考虑到经济形态和技术手段等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送审稿增设了由国务院工商部门认定法律规范以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兜底条款,有利于增强法律的适应性和生命力。

五是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删除了旧法中“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限定,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送审稿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删除了旧法中“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限定,“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不再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必要条件;规定了权利人能够证明他人使用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实质相同,以及他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条件的,他人应当对其使用的信息具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六是增加了经营者明示有奖促销信息的义务,提高了有奖促销最高奖限额,但对实施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的罚则里,并未明确规定“没收违法商品”是否包含奖品在内。送审稿增加了经营者明示奖项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等有奖促销信息的义务,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把有奖促销最高奖限额提高到2万元。

七是充分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与最新改革举措接轨。送审稿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了对“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责令当事人一个月内进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该条规定利用最新改革举措,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信用规制。

说到商标,我相信你并不陌生。我们周围有许多商标。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时代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布局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作为一种资源,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企业已经申请了商标,但还没有颁发商标注册证。我们的企业可以提前使用商标吗?商标提交注册或者未提交注册申请后,可以正式使用。商标标识是否为商标。商标在享有相应的权利之前,需要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前可以使用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在获得专有权之前使用商标有一定的风险。目前,很多企业利用同时申请、同时使用的情况来管理自己的品牌,即无论是否取得注册证,都是从申请之日或申请之日之前开始使用。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当商标申请被驳回时,在一年的使用过程中,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了一年的心血,而且对已经使用的品牌也要进行撤换甚至调整,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R符号和圆圈中的“注”符号均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志,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通过审查,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专有的、排他的、的,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或者授权,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品牌的发展,商标是品牌发展的基础之一。

此外,商标注册周期不利于公司品牌的发展。因此,小编建议,应尽量选择商标转让方式获得商标,以保证公司品牌的成功发展。如果企业想要获得高质量的可交易商标资源,可以寻找像Mima商标网这样的商标转让网站,选择想要购买的商标,当买家选择自己的商标时,从商标价格、注册类别、组合要素等方面综合考虑,可以选择适合当前业务需求的商标,发挥其的价值和作用。

商标是企业品牌的象征和外在形象的代表,它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在被他人侵害时能够有效地予以反击,维护自身利益。企业通常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或购买转让商标进行营销。后者虽然成本高,但风险很小,获得商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时代在不断变化,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如果一个公司想要生存和发展,就离不开商标。企业家快速获得商标证书的途径是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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