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六安商标注册导致不能成功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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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六安商标注册导致不能成功的因素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0 08:36:08

为什么说保证商标100%注册成功是忽悠人?对此,我司将分析六安商标注册导致不能百分之百注册成功的因素。

1、商标注册查询中的盲查期何为盲查期,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在确定商标后,需经过专业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在先查询,来看在所属行业有无在先申请的商标注册,那么盲查期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盲查期是指,申请人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到国家商标局计算机处录入网络查询系统这段时间,这段时间商标局需要做一些前期的编号、归档、录入等一系列的工作,如我司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我司商标,申请日期是2017年7月4日,申请后大约在34个月申请的商标我司才能在相关商标网上查询得到,那么在这34个月期间就是所谓的盲查期,既然有盲查期存在,商标注册当然就不可能保证100%成功。

2、关于商标注册近似的判断商标注册中难免会遇到近似的商标,那么关于怎样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呢,例如:在先注册的商标有我司,我要注册我司丽、新我司能行吗?虽然商标局公布了商标注册审查标准但标准都是针对一些具体典型案例来讲,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那么对这些商标作出的判断是由商标局审查人员来审,可能会因为知识水平不同,对商标法近似判断理解不同等等,造成判断出来的结果不同,造成误判,这也是为什么商标注册后续会有商标复审这一程序,它是误判的救济措施。(即使同一审查员可能在不同的时间段对同一商标都有两种不同的判断结果)

3、商标的异议程序商标的异议程序是指,根据《商标法》第30条,提出的异议程序,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最终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因此,商标注册说保证商标100%注册成功是忽悠人,为此在这里提醒申请人在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严格把关,多多了解商标注册知识,成功注册企业商标。

在工商部门查处冒充注册商标案件时,经常可以看到当事人拿着一份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说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不可能是冒充注册商标。这些当事人犯了不了解商标注册程序,混淆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与商标核准注册的概念。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有很多步骤: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开始,到时取得受理通知书,到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核准公告直到最后发证,通常需要近14个月左右的时间,如商标在公告期间有人提出异议,那么注册时间更长。

当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这个通知书的作用类似于收条,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并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能被核准。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最终未能注册成功。

注册商标使用合法性证明文件是《商标注册证》。因此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以前该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如果在此时之前在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并标注了注册标记,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另外使用未注册商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以及使用了不得用于商标的标志作为商标,都将会被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使用未注册商标还要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超过5万金额的假冒商标违法收入,要负刑事责任。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

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

例如: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这种分类在实践中并非没有意义,因为对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认为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而对于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则必须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在主观状态上,侵权行为人应有过错,即该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状态上,该行为人应实施了某一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某一损害后果的出现,即要求有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换句话说,某一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和损害后果推定的办法,不需要举证证明其过错和损害后果。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不应当仅因为其行为表面上属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列举的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国外进行商标。这其中不免要进行马德里商标注册,而为何要注册马德里商标呢?在马德里进行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呢?国外商标需要马德里注册吗?我司给您介绍一下关于马德里注册的优势。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的登记申请简单、方便和经济。申请人可以提交商标申请,按照国家数目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议和议定书》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保护国。马德里的每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商标制度。

希望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受到保护的申请者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登记或通过逐个向成员国申请登记而受到保护。

(1)手续方便。申请人只需要使用一种语言,向原属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就可以除了本国之外的其他商标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覆盖全球。全球116个国家,覆盖全世界贸易80%以上的100个成员领土上可以通过马德里申请来注册,并且管理商标。

(3)性价比高。一是为申请人节省了时间成本;二是节省了费用,尤其是节省了在各国委托代理机构的费用;三是一键注册统一管理,马德里商标在国际局登记以后,想办理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或者办理转让,或者十年到期需要办理续展,都是通过一份申请,就可以完成在所有指定国家的注册人名址变更、转让或者续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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