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6 08:23:00
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为了树立自己品牌的良好形象都要注册一个品牌商标,但很多朋友在注册商标时并不知道六安商标注册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将跟随小编看看有什么要求。商标注册要求: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商标局不受理手写商标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应当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没有企业所在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公章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者《同类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第十版的规定填写标准名称,一次申请只能填写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说明。
四、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姓名外,还应当在申请人姓名后加上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的地址可以是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应当在商标类型栏“通用”前的方框内打“√”。
六、请在递交申请前仔细核对,递交后请勿更改。填写错误,需提交《商标申请/注册事项更正申请书》,并缴纳500元费用。申请人、货物或者服务、商标图样不得变更。
考虑到一些中小企业出于控制诉讼费用的考虑,会自己处理商标注册诉讼,下面对商标官司的主要流程进行简单说明。面对商标官司的主要流程进行简单说明。如果你是原告,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如果被告是公民个人,你需要知道他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等情况,假如你不知道这些情况,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注:派出所不针对个人,只能聘请律师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调取);如果被告是公司、企业或者个体户,那么需要了解单位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比如:名称、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或者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需要到工商局调取该单位的基本注册信息。
被告的基本情况掌握后,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这是诉讼很重要的一步,起诉状格式的正确与否影响到法院是否立案,被告信息是否正确、是否遗漏其他被告将影响到由谁承担法律责任,诉讼请求与理由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胜败。同时还要有一定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支持诉状的理由。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打印数份,如一个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两份诉状;如果两个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三份诉状,依此类推。
准备就绪后,即可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以及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受理了,则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书记员。
开庭时间到了,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被法院认为你放弃权利,作为撤诉来处理。到庭后,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开庭阶段,法官先问你要不要申请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他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被告答辩,然后原、被告提交相应的证据,双方各自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这是庭审的最核心关键的一步,你一定要对对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仔细质证,对于对方不能确信的证据不要认可,一旦你认可了对方的证据,书记员将记录在案,你如果再想反悔将为时已晚。证据质辩完后,就进入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一两次的机会。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那么法官会进行调解。调解一般有两种,或者面对面或者背对背,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判决书拿到手以后,如果你对判决不服,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你就要根据一审判决以及事实和法律写上诉状,然后提交给审判法官,由他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有些地区也可以直接去二审法院立案。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该上诉费用的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末尾有写明,法院不会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错过,那么你就无法上诉了,视同你撤回上诉。如果你不想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赔偿损失给你,那么你就要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因种种原因,你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仍然不服,可以申请申诉。书写申诉书,提交本地区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同一种商品和类似商品是商标注册、使用、保护中的重要概念,也是人们不太清楚和容易搞混的概念。实践中,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除从商标的读音,含义及整体结构判断两商标是否相同、近似外,还必须看两商标是否使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因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1)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原料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一般来说,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如足球与足球名称相同属于同一种商品;防水足球与足球、自行车与脚踏车名称虽不同,但所指商品相同,故也属同一种商品。另外,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生产工艺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属同一种商品,如彩色电视机与黑白电视机。因此,使用、保护中同一种商品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相同商品的概念不同。如人们通常的观念中,三极管和二极管以及纯平显示器和液晶显示器不是相同商品,但在商标法律关系中,两者属于同一种商品。
(2)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大致相像特征和一定共性、或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形成混淆的商品。如裤子、衣服、浴衣、大衣、皮衣、茄克、二极管与三极管等,他的名称不同,但在用途、功能、销售渠道及所用原料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质和联系,属于类似商品。如果这些商品上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虽然国家商标局编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工具书,但他也是日常区分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参考。
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个大类下的类似群组内的商品互为类似商品,如第3大类中的第一类似群组内的26个商品均为类似商品。各类似群组间的商品原则上不类似,如有类似则在各类似群组后另外标明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因其不同的用途、不同的功能而不一定类似,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大类中的肥皂与牙膏、第5大类中的人用药品与农药,第9大类中的电视机与电池等,他们都在同一个大类别中但却不是类似商品。
而不同类别的商品之间可能因其相同的用途、相同的功能而构成商品类似,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5大类的医用营养品与第30大类的非医用营养品类似,第8大类的卷发用手工具(非电),烫发用铁夹与第9大类的电热卷发器类似,也与第11大类的电吹风等类似。甚至商品与服务也类似,如第12大类的陆地车辆与第37大类的车辆维修、第3大类的洗发水与第44大类的美发服务均为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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