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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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4 08:32:10

六安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地理标志是指标志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这一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鉴于这些产品品质取决于地理生产地,因而在此种产品及其原产地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联系”。   

为什么需要保护地理标志?消费者把地理标志理解为代表产品原产地和品质的标记。地理标志中有很多已经取得了富有价值的声誉,如果对其不加以保护,那么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就可能从中作祟。未经授权的当事方虚假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例如把并非生长在大吉岭茶园的茶叶冠以“大吉岭”的名称,损害了消费者和合法生产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受到蒙骗,让其误以为他们所购买的是具有特殊品质和特点的真货,而实际上他们所购买的是一种赝品;合法的生产者也蒙受了损失,因为别人抢走了他们有价值的生意,同时也损害了其公认的产品声誉。  

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的区别?商标是企业为使其商品和服务有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和服务所使用的一种标识。它赋予其所有人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而地理标志则是告诉消费者一件产品是在某地生产并具备了某些与该生产地有关的特性。在地理标志指明的地方生产其产品的所有生产者均可使用这一地理标志,并且其产品亦都具有与产地相关的特殊品质。  

怎样保护地理标志?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依据各国的法律进行的,诸如反不公平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保护证明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特别法。实际上,如果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可能会在产品的真实来源地问题上对公众造成误导,未经授权的当事方就不得进行此种使用。适用的制裁措施包括从阻止未经授权使用的法庭禁止令到支付损失赔偿费和罚款,或者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予以监禁。

如果您有经常使用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标语或徽标,则可能拥有普通法商标权-即使您从未在任何政府机构注册过您的商标。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是您用于识别业务的文字,短语,符号或声音。着名商标包括从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到耐克的“Just”口号,以及商业名称Amazon.com的所有商标。商标是防止其他商家使用可能会使您的客户感到困惑的类似商标的重要工具。您只需在您的企业中使用您的商标即可获得普通法商标权。您可以通过与美国专利商标局,或登记您的商标加强这些权利USPTO。

普通法商标权与商标注册普通法或未注册商标与联邦注册商标之间的区别在于保护的数量和地理范围。普通法商标权普通法商标权首先使用商标。并且您只能在使用商标的地理区域强制执行普通法商标。例如,如果您仅在加利福尼亚州南部销售产品,则您的普通法商标可能会阻止其他企业在洛杉矶以类似名称销售相同类型的产品。

但是,您无法阻止竞争对手在旧金山或加利福尼亚州北部的其他地方开设您的名字。如果您的竞争对手是第一个在旧金山使用该商标的人,那么其普通法商标权可能会阻止您进入该市场。如果您是第一个用户,普通法权利可能会保留您在您所在地区使用商标的权利,即使其他企业在同一商标的全国联邦注册中也是如此。但是,普通法商标权可能难以执行,因为没有您的商标的公开记录或您的商标使用何时开始。

商标注册要获得联邦商标注册,您必须向USPTO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向USPTO 注册商标可以合法地推定您有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并防止他人对相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使用类似商标。加利福尼亚州南部的一家拥有联邦商标注册的企业可以使用其联邦商标权来阻止新企业在旧金山,纽约或该国其他任何地方的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联邦注册商标列在USPTO数据库中,可能会阻止其他商标采用类似商标。联邦注册还赋予商标持有者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其权利的权利。联邦注册还可以更容易地申请外国商标注册或停止进口侵权商品。普通法商标和商标检索在使用商标或申请联邦商标注册之前,进行彻底的商标搜索非常重要。商标搜索将显示您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联邦,州或普通法商标。

全面的商标搜索至少有三个组成部分:1、搜索USPTO数据库。如果您的商标与另一个注册商标容易混淆,联邦注册将被拒绝。“令人困惑的相似”意味着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类似,并用于相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以便公众可能对其来源感到困惑。

2、普通法商标搜索。普通法商标搜索可以识别您所在地区的业务,该业务已具有优于您的普通法权利。如果您决定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它也可以找到外国企业,其普通法商标可能会阻碍您扩大或限制您的权利。普通法商标搜索可能涉及搜索商业目录,电话簿和一般的互联网。

3、国家商标检索。这涉及在数据库中搜索一个或多个状态,以查找已在状态中注册为商业名称,商标或商品名称的标记。预先存在的州商标注册可能会阻止您在该州使用您的商标。商标搜索是识别使用您的姓名,徽标或其他商标的障碍的重要工具,它增加了成功注册USPTO的可能性。保护您的普通法商标符号TM表示您声明普通法或州法律商标权,或者您有待申请的联邦商标注册。当您在商标上放置TM时,您会将其商标权告知他人。

这可以阻止复印机和竞争对手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您的商标。注册商标符号®仅适用于在USPTO注册的商标。与所有商标一样,普通法商标执法取决于商标所有者。如果您不采取措施阻止他人使用您的商标,您可能会失去商标权。执行是指如果您了解到您所在地区的其他企业正在使用您的商标,则采取措施。商标律师可以就适当的步骤向您提供建议。普通法商标可以保护您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徽标和标语,但保护范围有限。要获得更全面的商标保护,请考虑向USPTO注册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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